近期园区多次出现犬只伤人事件,为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即日起,对违反《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第十九条第三项“禁止在景区内垦荒种植农作物,放养家禽家畜,饲养或携带犬只”规定,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捕捉到的弃养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交市动物园看管。
此通告。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