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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3-12-26 16:34  

公司纪委、各党支部: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以及省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礼的通知》(豫纪发〔201323号),坚决反对“四风”,大力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

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送节礼等消极腐败现象易发高发的特点,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继承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的带头人,坚决做到不以任何名义收受土特产等节礼,同时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廉政建设,履行好领导干部应尽的职责。

二、明确十个严禁,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现象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简朴、节约、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节礼,包括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相关单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赠送土特产等节礼;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收送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落实。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节日期间,纪工委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单位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检查。春节后,各单位要写出专题报告,于2014210日前报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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