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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车辆和员工私家车辆停放通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整理  发表时间:2013-02-27 00:00  

    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景区内车辆随意停放、穿梭现象日益突出,已影响到景区对外窗口形象。为加强景区内车辆管理,维护景区良好的旅游及交通秩序,根据《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现对景区办公车辆和员工私家车辆停放、通行做如下规定:


    1、管委会办公车辆、公务接待车辆、员工私家车辆需按照本规定,在划定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非停车区域禁止停车。

    2、进出景区的员工私家车辆由管委会统一登记造册备案,粘贴明显标志,并主动接受检查,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拉客,更不准拉客盈利,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门票所检查放行进入景区后,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

    3、进入景区的员工私家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线路限速行驶,禁止鸣喇叭。

    4、员工私家车辆进入景区,按规定停放在职工私家车辆停放区域内,严禁随意停放,不得占用其他停车区域。

    5、除上、下班时段外,员工私家车辆严禁在景区内穿行。

    6、公务接待车辆由管委会办公室在接待单上注明车辆停放位置,未注明停放位置的,车辆停放在景区停车场。

    7、节假日、旅游“黄金周”车辆停放另行规定。

    二、监督与落实

    1、各单位要做好对本规定的宣传、落实工作,按要求对本单位员工私家车辆进行统计、上报,将规定宣传到每位职工。

    2、认真落实“定人、定岗、定区域”的网格化管理体制,做到无缝隙、全覆盖管理。各网格日常巡查中发现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情况,要落实到管理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对职工私家车辆乱停乱放、随意穿梭情况要进行拍照、摄像,上报网格信息平台。

    3、管委会绩效考核办公室、安全质量管理办公室和行政执法大队要利用现场检查、查看监控、查看车辆进出登记等形式,加强对职工私家车辆停放及通行的监督管理。

    4、景区职工要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办公及旅游环境。


    附件: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车辆停放区域划分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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