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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景区内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站整理  发表时间:2013-10-31 00:00  

    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景区内车辆停放管理,维护景区内良好的旅游秩序,现将车辆停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景区职工私家车,必须由本人到行政执法大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由执法大队指定每辆车的停放位置。

    2、景区内职工(包括临时工)及有关人员骑乘的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上班后一律停放在本单位(部门)办公场所内,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骑乘;观光电瓶车在指定的站点内停放,不得尾随游客、随地停放、随意穿梭景区。

    3、管委会所属公务车和来景区办理正常公务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场所区域内,非特殊情况不得驾车在景区内穿梭,严禁在景区道路两旁停放车辆。

    4、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制定出具体的整治管理方案,并与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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